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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04 15: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人: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12089411

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732幢办公楼

被投诉人: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400012412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国际社区南A-34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根据《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锡建发202230号)规定,招标人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投诉人主张被投诉对象与投诉事实对应主体不一致,应予以更正。

投诉人认为:定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定标因素进行定标活动。其主要依据为定标因素(2)(3)得票结果与事实不符,最终投诉人应为第一中标人。

(二)投诉主张

暂停XDG-2021-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监理中标人公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开展定标活动,重新发布中标人公示。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被投诉人于2023328日向我局递交情况说明,明确表示:在该项目的定标环节,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开展定标活动,依据评标报告、技术咨询建议,并参考约谈报告,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请求维持中标结果。

定标前,招标人请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标进行进一步梳理,并给出技术咨询建议,同时依据招标文件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5家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形成约谈报告。

对于定标因素(2),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依据评标报告、技术咨询建议,参考约谈报告,定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诉人得4分;对于定标因素(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依据评标报告,参考约谈报告定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诉人得4分。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经调查查明,XDG-2021-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监理(WXXS202301001-X01)招标人为无锡万尚泰辰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于202327日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5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含投诉人),由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2023214日,招标人请评标委员会对各中标候选人技术标进行进一步梳理,并给出技术咨询建议;同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5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并形成约谈报告。该项目于2023215日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完成定标工作。对于定标因素“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依据评标报告、技术咨询建议,并参考约谈报告,投诉人综合得分4分;对于定标因素“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依据评标报告,并参考约谈报告,投诉人综合得分4分。

以上事实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等调查情况说明及定标资料复印件等证据所证实。

综上,根据现有证据,我局认定招标人在该项目的定标环节未出现违反招标文件的情况,投诉不成立。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滨湖区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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